警方獲報後展開追查,短短2天內火速逮人,在台南歸仁區起出大部分贓物,成功替被害女子追回超過1200萬元財物。台中地院審理後,依侵入住宅竊盜罪分別判楊男3年4月、羅男3年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警方調查,楊男今年8月3日凌晨1點潛入女雇主位於德芳南一街住處,趁對方一家外出後,搬走2樓重達數十公斤的保險箱,搭電梯下樓與羅男會合。兩人開車一路逃到南投、彰化一帶商討如何開箱,最後躲進汽車旅館,用切割機、電鑽、鐵鎚輪番上陣破壞,成功開啟後立刻分贓。
楊男獨吞1000萬元及部分珠寶,羅男分得200萬元。兩人以為神不知鬼不覺,沒想到警方根據監視器一路追蹤,8月5日在台南歸仁區破門逮人,起出現金、鑽石與黃金等贓物,追回金額高達1200多萬元。
法官審酌,兩人利用打掃機會掌握屋內情況,犯罪手法惡劣,且都有毒品等前科,事後僅坦承犯行但未與被害人和解。若非檢警及時破案,被害人恐蒙受重大損失。最終各判刑3年4月與3年,並沒收尚未追回的贓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