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景森/前行政院政務委員,本文經授權,摘自作者臉書
三十多年前,沈慶京買下了一塊位於台北市中心的土地,原本是工業區。他向市政府申請建造廠辦。後來知道市府也不願市區內繼續保留工業用地,於是他改向市府申請變更為商業區,打算興建購物中心。
最後,市政府同意變更土地使用,但要求沈慶京捐出約三成土地作為道路、公園與博物館,並捐款協助市政建設;同時市府辦理都市計畫變更,將該地調整為比照「第三種商業區」的特殊商業區(商三特)。該地基準容積率比照商三,且明載樓地板面積得不少於原申請建造之樓地板面積。在這個條件下,沈慶京依法興建了「京華城」。
多年後,隨著商業環境變遷,沈慶京計畫拆除重建,然而郝龍斌市府卻告訴他:
1. 該地容積率僅有 392%;
2. 當年都市計畫書所保障的樓地板面積保障條文,只適用於第一次的建照。
對投資人而言,這無異於晴天霹靂。
沈慶京提出陳情,強調都市計畫說明書清楚載明保障條款,且市府當年曾明確承諾「比照商三560% 容積」。但市府官員堅持自己的解釋才正確。案件後來送至監察院,監察院糾正市府。此時市長已換成柯文哲。
理論上,這只是都市計劃說明書上面文字的誤解,市政府自己釐清更正即可。但市府事務官擔心之前的錯誤解釋被追責,拒不修正,反而將問題推給行政訴訟、推給都市計畫委員會,希望透過都市計畫程序解決。
於是都市計劃委員會開會,確認容積是560%,過去所謂的 392% 是指「粗容積」。但社會大眾不明白「淨容積 560%」就是「粗容積 392%」,只看到「392 改成 560」,便認為沈慶京平白得利。輿論一片譁然,市議會風聲鶴唳,圖利陰影襲來,於是官員們紛紛表態自保,結果竟以刪除「樓地板面積保障條款」的方式來說:你看,我沒圖利!
原本只是釐清既有都市計畫意涵的程序,最後竟演變成實質的都市計畫變更程序,剝奪了業主既有的合法權利。
沈慶京當然不服。這等於硬生生被砍掉約 20% 的容積。他再度陳情、訴願。但卻沒有人願意替他說話。因為在我們這個社會,政客打財團就有票,替財團說話等於政治自殺。因為程序沒問題,內政部與行政法院也判他敗訴。最後,他只能直接向柯文哲陳情,找柯文哲想辦法。柯文哲確實想幫他忙。
柯文哲召集市府官員商議,不知什麼原因,想出要透過都市計畫變更程序,彌補他的容積損失。
但如同前次變更是一場災難,這次變更更是一場新的災難。由於市府官員難以承認上一次刪除保障的決定是不合理的錯誤,自然無法採用直接恢復原有規定,只能「另立名目」,以「容積獎勵」方式給予約 20% 的補償,約略等於原先被剝奪的樓地板。
但這種處理方式雖然手法巧妙,但爭議更大。變更理由不是知過能改的「彌補錯誤」,而是巧立名目的「容積獎勵」!這個案用獎勵真的是有一點名不正、言不順。上次剝奪財團財產,社會無感,因為台灣社會普遍反商仇富;這次「巧立名目給予獎勵」,明顯是針對特定對象,即使市府聲稱依據多項法規與案例辦理,仍難服眾心。大家都會認為「裡面有鬼」!
後來的事,大家都看到了。
我不知道沈慶京有沒有賄賂柯文哲,柯文哲有沒有貪污,這讓法律去處理,我沒特別看法。
但是,一個原本單純只是行政解釋錯誤的案件,官員本應平常心面對、承認錯誤立即更正即可,但因缺乏擔當、害怕被控圖利、拒絕承擔責任,最終演變成政治與社會的一場完美風暴。
對沈慶京來說,這是一個悲劇。辛辛苦苦搞了30幾年,捐了3成土地,無數金錢,最後老年還落得牢獄之災,而他爭取的,不過就是30年前就已經擁有的權利而已!
大家應該看清楚,這起事件的本質,其實是一場「圖利罪陰影逼迫官僚殺人的都市計畫悲劇」。
如果我們不從根本上去改善,我們的官員只能選擇當貪官或者酷吏,二選一。下一次殺的可能就是你,不管你是不是真的有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