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目成仇!兄好心借住4年被寄生 妹搬亡母一句話被法官打臉 
親兄妹為了居住問題告上法院。示意圖/Pixabay

反目成仇!兄好心借住4年被寄生 妹搬亡母一句話被法官打臉 

mirror-daily-logo

2025/10/31 14:32:00

編輯:

陳儷文

明明是親兄妹,卻鬧上法院!高雄一名男子的妹妹4年前搬進母親留給哥哥的透天厝借住,但住了4年都不肯搬走,還跟哥哥的女友多次起口角,讓哥哥相當困擾,逼不得已只好將妹妹告上法院,法官審理此案,最終解決了這個問題。
判決書指出,這棟透天厝是哥哥名下的財產,所有權人是哥哥,他是在2015年時因分割繼承取得產權。而妹妹則是因為結婚,所以也搬出了母親留下來的房子。但是4年前,妹妹和老公協商離婚,沒有地方可以住,所以跟哥哥說希望能帶著兩個孩子暫時借住。畢竟是親兄妹,哥哥當場就答應了她的要求,讓她和兩個孩子能有棲身之所。
但是妹妹的「暫時借住」卻一住就是4年,而且哥哥的女友和妹妹個性極度不合,經常吵架,兩人之間甚至衍生出公然侮辱案,讓哥哥的女友被法官判罰新台幣5000元。
哥哥覺得再這樣下去不是辦法,所以多次請妹妹搬出去,但妹妹始終不肯搬家,還拿出已過世的母親說嘴,說媽媽曾說過讓自己住在老家。哥哥最後不得已,只能對自己的親妹妹提告,請求「騰空遷讓」返還房屋。
高雄地院審理此案,妹妹抗辯說,媽媽過世前就口頭承諾讓她可以一輩子住在透天厝的3樓,哥哥應該要尊重母親的意願,並說哥哥要趕自己走是為了他女友。
法官認為,妹妹不能舉證媽媽有把透天厝的3樓繼承給她,說哥哥是「權利濫用」,但是依照《民法》第148條規定,應依誠實及信用方法,不得違反公共利益,或以損害他人為主要目的。法官指出,哥哥才是透天厝的所有權人,依照《民法》第470條規定,妹妹應該將透天厝的3樓騰空遷讓返還哥哥,但全案還可再上訴。

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