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今天公布廉政專刊第290期,其中包括今年4月至6月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罰鍰處分確定名單。
在顏寬恒部分,監察院指出,顏寬恒應依規定據實申報財產,但申報109年1月31日的財產,就應申報財產項目,未據實申報本人借用他人名義登記的汽車2筆及事業投資1筆。且顏寬恒所述申報不實理由,不足採信,應認定為故意隱匿財產進行不實申報,因此處290萬元罰鍰。
不過,顏寬恒受訪則認為是民進黨政府政治追殺,不僅是用檢調、司法,現在還用監察院作為工具。他強調,財產申報已經盡其所能地詳實申報,包括不動產、存款、保險或是股票,何必金額高的都申報了,還刻意去隱匿金額低的申報項目,不合邏輯也不符常理。
此外,包括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局長周幼偉則在申報112年9月16日的財產,就應申報之財產項目,未據實申報本人存款1筆,及配偶存款1筆、股票7筆、基金受益憑證21筆、其他有價證券1筆與保險1筆。監察院經核受處分人所述申報不實之理由,不足採信,應認定為故意申報不實,處以28萬元罰鍰。
另外,國防部憲兵指揮部前指揮官周廣齊中將,監察院認定其申報112年12月1日的財產,就應申報的財產項目,未據實申報本人及配偶之債務各1筆。經核受處分人所述申報不實之理由,不足採信,應認定為故意申報不實。處以17萬罰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