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書指出,53歲的林嫌與遭砍的57歲林男原為朋友,因林嫌過去曾向林男商界款項未還,林男在7月29日晚間近8時,前往林嫌位於板橋雙十路3段的江寧市場攤位討債,不了此舉引起林嫌不滿,雙方當場發生口角糾紛,林嫌竟在盛怒之下,直接拿起攤位上的殺豬刀砍向對方手臂、背部,林男遭砍傷後,林嫌仍不罷手,持許追砍對方,林男則拿磨刀棒奮力抵抗。
現場其他人見狀後立即報案,警方獲報後趕到現場,立即將林嫌壓制逮補,並查扣現場的殺豬刀及磨刀棒,而林男遭砍造成左肩20公分刀傷、左上臂20公分撕裂傷伴隨三頭肌撕裂、左肩20公分撕裂傷伴隨旋轉肌斷裂、左手肘10公分裂傷等傷勢,被緊急送醫急救,林嫌遭逮後,警方依殺人未遂傷他移送地檢署偵辦。
此外,林嫌除了砍傷債主,另於4月中旬時,因為卸貨糾紛,不僅徒手推打陳姓攤商,還持鐵棍毆打另名黃姓攤商,導致陳男左側耳部及頭部鈍挫傷、黃男右前臂側擦挫傷等。
新北地檢署偵結後,分別依《刑法》普通傷害罪嫌以及殺人未遂罪嫌起訴起訴林嫌,並因林嫌犯行犯意各別、行為互殊,向法院請求分論併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