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國報》報導,黃明志於今日凌晨1時08分左右,在多名友人的陪同下抵達金馬警區總部門口,還在進警局前自拍一張,而他的代表律師鄭清豐在上午9點多跟上,在法庭程序中提出抗辯,延扣程序結束後,約中午12點鄭清豐受訪時表示,自己成功說服法官:「此案發生已過去逾14天,因此我要求僅延扣6天,這是我目前能確定的。」
吉隆坡總警長拿督法迪爾昨日宣布,因為命案有全新進展,警方決定將全案改以謀殺罪(《刑事法典》第302條文)偵辦,由於黃明志遲遲未現身,一度被當局通緝,經紀人也表示聯絡不上人,「我只能說太弔詭,但我相信黃明志先生的判斷力,會自行前往警局協助調查。」希望外界等待結果,別過度猜測,果真黃明志在凌晨主動投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