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判決書顯示,陳女控訴莊女為物理治療師,曾於電視與網路節目上指導他人,應是骨科、運動傷害的專業人士,於2024年7月6日雙方參加共同友人的婚宴時,2人被邀請上台抽捧花,並進行腕力競賽遊戲,但莊女卻未注意力道與施力角度,蠻橫硬扣她的手臂,導致她的右肱骨骨折。
陳女主張,自己受傷,需復健、休養,除了要忍受身體、生理上不適與痛苦及生活不便外,心理亦備受折磨,長期壓力之下,因適應障礙,亦須仰賴精神科治療,且也無法工作,針對種種損失,一共對莊求償142萬多元。
而莊女則未到庭說明,提書狀抗辯表示,陳女本身也當過7年的物理治療師,應該明白比腕力可能有拉傷、韌帶扭傷之風險,既然自己同意參賽就必須承擔部分責任,且陳女對她提告過失傷害罪,已獲檢方不起訴判決,認為自己並無過失。
陳女在偵查時指出,上台才知道要比腕力,彼此站著僵持許久,後來莊女出力把她的手壓下去,他的手臂當場斷掉;莊女則稱,比賽時,陳女沒有表示不舒服也沒喊停,自己也沒違規。
台中民事庭認為,比腕力稍有不慎可能導致手臂、肩部扭傷,甚至還可能傷到骨骼,有風險是「社會常識」,陳女不能推諉不知,且陳女實屬自願參加,意即允諾並同意承擔此遊戲競賽所帶來的風險。民事庭審酌,莊女於比腕力過程扣壓陳女手臂導致其受傷,屬得允諾之行為,阻卻違法,不成立過失侵權責任,因此,陳女求償無據,判處駁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