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世堅日前在立法院院會針對廢死議題質詢行政院長卓榮泰、法務部長鄭銘謙時,指出目前仍有36名死刑犯尚未執行,有的甚至已經判決超過30年了,大法官釋憲後設定4大條件,包括「最嚴重的犯罪情節」、「最嚴謹的審判程序」、「合議庭一致判決」、「精神鑑定」,過了一年目前評估進度如何,卻得到鄭銘謙回函「具體個案情節,本部實難提供,敬請諒察」,讓王世堅當場大聲痛斥鄭銘謙「我完全不諒解」。
王世堅直言,執行死刑是法務部的責任跟釋憲無關,都給兇手強制辯護(義務辯護律師)了不是嗎?一年15億經費法扶就佔了12億,高達8成是花在加害人(兇手)身上,這樣子還不夠嗎?那些主張廢死的人,送他8個字「假仁假義、欺世盜名」,他們集體的虛偽,把簡單的事情複雜化,要求鄭銘謙給一個交代。
王世堅強調,自己給予壓力並非針對鄭銘謙個人,而是針對他書面的答覆,這不是只是回答王世堅而已,而是答覆整個立法院,答覆2300萬國人同胞,「殺人償命這是千古不變的定律不是嗎?」聽從那些偽善者說要考慮加害者的人權,那請問被害人的人權在哪裡?
王世堅認為,本來罪與罰要等量,什麼罪有什麼罰,為什麼偏偏來到罪大惡極、罪無可逭該死刑的時候就折扣、就不能執行,這不是很奇怪嗎?然後法務部跟著唱和,「加害人有教化的可能、已經在懺悔了」,但死刑很重大的意義就是,還被害人公道,就是這麼簡單,不要慷被害人之慨。
王世堅以2014年12月師鐸獎女教師遇害慘死為例,案發至今11年,一般人自費辯護律師頂多找2位,我們是派3位一等一的律師替他強制辯護,每一次審判都是對被害者家屬如同一刀一刀再加害他們一次。加害人要懺悔可以,執行死刑槍斃以後,到陰曹地府去懺悔,如果政府不公正執行死刑的話,還跟那群假仁假義、戴著偽善面具的人慷被害人之慨,那法治就會崩解。
鄭銘謙回應,目前36位未決確定的死刑犯,正由最高檢察署依憲判意旨審查,這部分還是要審慎,目前已執行1位死刑犯。王世堅隨即打斷,稱執行1位「給你們喝采,拍拍手鼓掌」,但照這個進度,等36位死刑犯執行完,可能在場的人都作古了,「我們會死得比他們早,這對嗎?」只有被害人跟家屬有原諒的權力,其他人尤其是政府,沒有原諒的權力,對於鄭的回答,王世堅直言「我還是聽不懂」。
針對精神鑑定的部分,王世堅直言在法律上也是加害人脫罪的方法,就算兇手真的有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那人家就活該倒楣被他殺嗎?有精神障礙,有心智缺陷,不會去住精神病院嗎?他家屬沒有責任應該把他們管好嗎?讓他們出來亂害別人,可以這樣嗎?王世堅更直接點破,「表面上沒有廢死,但其實在你心裏面已經廢死了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