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CTWANT報導,光復鄉一名災民麗麗(化名)表示,她在光復市區租下一間透天店面,雖未與房東簽訂合約,只口頭約定每月底匯款9000元作為租金,讓她在該店經營小吃與娃娃機台,然而洪災發生當天洪水迅速沖入店面及住家,部分機台及汽車都被沖走。房東原本表示想要來查看房屋,但因路面泥濘、擔心年長房東的安全,麗麗當時並未立即讓其進入,沒想到她幾天後回到店面時,發現房東一家竟在未告知情況下入住2樓。
當麗麗忙著清理店面時,又被房東知會要通知對方有關補助金申請的資訊,麗麗當下也有答應,只希望她可以店面門牌免費領取電冰箱;怎料一開始答應的房東轉頭翻臉,非但自行領走補助的電冰箱,反怪麗麗沒有「事先做好功課」。更離譜的是,麗麗因店面受災,才向房東表明可能會退租,結果隨即被房東以「10月未繳房租」及「表明要退租」為由,不讓她進入房屋搬回物品,就連押金也未退還。
碰上類似經歷的也不只麗麗,另一名租客美美(化名)受訪時也痛訴,洪災後房屋內的電器設備全遭洪水沖走,鐵門受損,自己也因為洪災受傷、需要住院開刀。不料,居住在非受災區富田的房東,事後竟厚臉皮前來要求分享補助金:「領了很多補助金對吧,要分我一點」。美美傻眼表示,因為這次洪災損失百萬元,目前只領到10萬元,然而還碰上無良房東:「現在是要把我們逼上絕路嗎?」
針對災後補助金爭議,花蓮縣政府社會處表示,若租客因缺乏租賃契約無法申請補助金,可向村長申請證明,或以房租、水電費繳納紀錄及鄰居證明等方式,佐證自己的居住事實,必要時也可向法扶求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