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今年2月26日上午8點多,這對父母把孩子送到保母家,但11點40分,保母就用LINE打電話給孩子的父親,說孩子失去意識、嘴唇發紫;父親要求保母趕快打119,但父親趕到保母家時,救護車尚未抵達,最後是父親自己送孩子去醫院。
孩子當天11點53分到院時,已經沒有呼吸心跳,經急救後還是沒能保住性命。急診醫師告知父親,孩子的死亡時間大約是在11點,經檢察官相驗結果推定為支氣管炎併發腦炎,導致死亡。
父親指控,孩子在保母家的3個小時不可能毫無徵兆及異常,但保母竟然都沒有發現,且於推定死亡時間後將近1小時才通知,又沒有及時打119,導致延誤就醫,孩子才會死亡,遂對保母提出刑事和民事告訴。
保母出庭抗辯,說孩子的父母從未跟自己說過孩子的身體有狀況,當天孩子送來之後,自己對孩子進行量體溫、餵奶、換尿布等工作,大約10時30分左右孩子睡覺,後來被其他孩子吵醒,到10點50分再次被哄睡,過程中都沒有異樣。後來保母再次查看,發現孩子情況不對,立刻依照先前保姆自選進修課程所教的嬰兒救護流程,進行CPR並通知孩子父親,本來要馬上打119,但孩子父親又打電話來,講完之後自己馬上打了119,這段延遲時間不超過2分鐘,更何況孩子父親比救護車更早抵達現場,救護車11點59分才到。
保母認為,從死亡證明書看來,無論是支氣管肺炎或腦炎,皆與自己的照顧行為無關,自己在照顧及處置上確無任何過失,照顧、急救或叫救護車等行為也無任何過失。
苗栗地院審理此案,認為孩子的死因是病毒性支氣管肺炎併發病毒性腦炎,且孩子從去年9月起就有反覆上呼吸道感染的病史,事發當天的就醫抽血檢驗顯示白血球數值偏高,且以淋巴球為主要分類,較符合病毒性感染的特徵。病理組織切片顯示,除了肺臟可見發炎細胞浸潤,腦幹也有明顯淋巴球聚集,推斷孩子罹患病毒性腦炎,最終導致死亡,沒有其他足以致死之外傷,也未處於足以致死之環境。法官綜合檢方與法醫鑑定,認為孩子的死跟保母的照顧行為之間沒有因果關係,判父母親敗訴,全案還可再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