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阿嬤以前曾提供人頭帳戶給詐騙集團1名成員「張勇」,當時阿嬤的案子獲得檢方不起訴,所以阿嬤已經知道張勇是詐騙集團,但仍持續和對方聯絡,為了要賺錢,自願當詐騙集團車手,在台南一間超商領錢的時候,被早已埋伏在場的警察當場抓獲。不過因為錢還沒有領出來,阿嬤可以被視為未遂犯,得以減輕其刑。
前年10月24日偵查中,檢察官詢問:「妳涉嫌詐欺與洗錢,是否承認?」,阿嬤回答:「不承認,我都不知道。」去年3月22日偵查中檢察官詢問:「加重詐欺及洗錢、參與犯罪組織,認罪否?」阿嬤更是直接喊冤:「我是冤枉的,我也是被騙的!」但最後還是在法庭上認罪了。
台南地院審理此案,一審法官認為阿嬤還沒領到受害者的錢就被逮捕,實際上沒有造成被害人損失,且尚知悔悟,考量其教育程度,以及阿嬤靠著打臨工照顧7名孫子,判處她10個月有期徒刑。
阿嬤覺得判刑太重,又擔心家裡的7個孫子,不但有中度身心障礙的孫子,而且最小的孫子才幼稚園,都要靠她自己扶養,所以提出上訴。台南高分院法官認為,阿嬤不符合減刑要件,所以維持原判,但考量到她的家庭狀況,判她緩刑5年,全案還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