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洪嘉仁在2022年擔任里長時,藉發放物資需里民簽名蓋章的機會,在資料中夾帶房產買賣同意書,令民眾在疏於防範下簽署後,將里民位於三重區、市值約2000萬元的房產,以930萬元的價格賤賣,賣出後再向新屋主承租該房屋,使被害人一直都被矇在鼓裡,完全不知道自己辛苦一輩子買下的房子,早已經變成他人的財產。
由於房屋被賣出,導致被害人一直沒有接獲房屋稅單,因此今年初開始起疑,後又因洪男終止替其給付租金,新屋主找上被害人討房租時,他一度納悶為何自己買的房子還要繳房組,經追查之後才發現,原來房子早就已經被洪男以賤價出售,因此一怒之下向檢警報案。
新北警方上週通知洪男到案說明,雖目前洪男已無公職身分,但因其犯案時仍在里長任內,因此警詢後,依《貪污治罪條例》移送新北地檢署複訊,同案還有1名周姓共同正犯也被依同罪移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