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診所於2022年間購買名為「波洛伊」的皮膚冷卻醫療設備,主要供皮膚科治療腰腹脂肪、降低熱傷害與疼痛等用途;該設備屬醫療器材,操作須由醫師執行,或由專業護理人員在醫師現場診察指導下進行。
然而,黃女既非醫師也非護理人員,卻於2022年4月與9月兩度替陳姓女客施作腹部、腰部及大腿內側等部位的減脂療程,事後陳女出現大腿挫傷,事件被衛生局查獲並移送檢方偵辦。
黃女在法庭上堅稱,機器通過食藥署檢驗,屬「非侵入性」設備,加上她取得原廠操作訓練證書,因此認為自己可合法使用,也強調施作時診所內有醫師在場;然而該診所吳姓駐診醫師證稱,她未曾操作該設備,案發時也未在場指導黃女。
合議庭並函詢衛福部醫事司,獲回覆指「波洛伊」設備之使用屬醫療行為,必須由醫師或醫事人員依醫囑執行;法院認定黃女未盡查證義務,誤將產品訓練等同醫療專業資格,屬擅自解讀規範並逕行操作,已構成非法執行醫療業務。
法官考量黃女多年從事醫美行業、為診所招攬高價療程,卻未依規範受醫師指導,導致客人受傷,且犯後否認犯行、未賠償被害人損失,態度欠佳,因而依《醫師法》「非法執行醫療業務」等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併科罰金30萬元;若徒刑易科罰金需再支付18萬元,總計須繳48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