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指出,丁男先後吸收陸軍司令部戰備訓練處退役中校王文豪、國防部參謀本部防空飛彈指揮部退役中校譚俊明及民眾張志煒、何聖影加入共諜組織成為核心成員。
核心成員再透過昔日軍中同僚、部屬人脈關係,拉攏呂、楊姓軍官等4人加入組織,一起刺探機敏資料。此外,丁小琥還說服現役軍人,若兩岸未來發生戰事,必須率領部屬消極不抵抗。
根據調查,丁小琥等人在台灣發展共諜組織所需要的不法經費,均指示陳俊安,以本人或透過所設立公司帳戶,轉匯新台幣1112萬7600元來台,丁等人再視成員提供資料的機敏程度,按件計酬。
高檢署去年7月24日指揮台北市調查處、國防部憲兵指揮部發動4波偵辦,共搜索21處所,約談13人、查證16人,高檢署訊後將丁小琥7名被告聲押禁見迄今。
針對丁小琥、王文豪及陳俊安涉犯洗錢等罪,北檢今日提起公訴,另2名被告張志煒、何聖影因死亡予以不起訴處分。而1,112萬7,600元的犯罪所得,北檢建請法院依《洗錢防制法》第25 條第1項規定宣告沒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