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判決書,阿明(化名)與麗麗(化名)於2020年3月16日結婚,婚後同居於南投埔里鎮,但夫妻倆結婚5年間卻只發生7次性生活,麗麗甚至多次要求與阿明分房睡、鎖房門,還拒絕生孩子,雙方性需求與溝通出現嚴重不合。
不僅如此,阿明認為他和麗麗的金錢觀念極端不合,婚後買下的房屋竟被麗麗要求設定抵押借款,後來又以他的名義辦理60萬元車貸,導致阿明承受貸款與催款壓力,身心俱疲。阿明表示,由於麗麗在台中就讀護理系,並於高雄打工,實際上已分居逾2個月,婚姻顯見無法維持,最終訴求離婚並要求麗麗賠償貸款的60萬元。
對此,麗麗則坦言的確與阿明性生活不協調,雖然阿明多次要求發生性行為,但多次都並非出自她本人意願及生理因素、體力不支而拒絕,也對丈夫多次要求發生性行為而心生恐懼,才希望分房睡,但也強調若雙方有提前約定,她依然會履行正常性生活,何況丈夫從未向她提出想要孩子一事。
至於車貸的部分,本就是雙方合意才會申請貸款,也由阿明親自簽名保證,延遲還款也只是偶發事件,而且她也曾為此致電阿明,並由雙方家庭及教會負責人共同簽定背書還款方式及金額,不解為何阿明仍要執意提起訴訟。
南投地院審理後,認為阿明與麗麗的性行為極少,感情基礎蕩然無存,更以《禮記禮運篇》內容指出:「飲食男女,人之大欲存焉;死亡貧苦,人之大惡存焉。故欲、惡者,心之大端也」,即人的生存有賴於飲食、男女,前者使一己之生命得以存活,後者一則使生命得以延續,二則亦在滿足個人一己生理及心理需求之滿足。
法院認為,夫妻間性生活有賴雙方協調溝通並滿足彼此需求,若不能彼此滿足,則婚姻自此生有破綻,再加上2人分居多日,顯見對於彼此間的夫妻感情已經十分淡薄,再無相互信賴扶持之心,最終判准離婚。對於借貸部分,法院認定契約條款明確,麗麗確實未按期履行還款義務,應賠償阿明60萬元及利息,全案仍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