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判決書,台中一名人妻美美(化名)與丈夫阿國(化名)於去年3月18日結婚,婚後同住於台中市,然而結婚才2天,阿國就以「需要出國工作」為由搬離住處,竟從此失聯,只在同年4月間以電話聯絡一次,告訴麗麗目前人在柬埔寨,後來就完全失聯至今。
美美自此慘遭阿國惡意遺棄、獨守空閨,為此灰心認為已無法與阿國再共同生活、相互扶持,婚姻已出現重大破綻,最終訴求離婚。至於阿國則雖然經過合法通知,但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也未提出書狀作任何有利於己的聲明或陳述。
台中地院審理後,發現阿國自同年3月20日出境海外後,竟是因遭通緝而無法返國,雙方自結婚後就未再共同生活、形同陌路,婚姻基礎已蕩然無存。法院審酌,夫妻應以共同生活為本,並互信、互諒以維持婚姻圓滿與幸福,但阿國長期失聯且分居,依社會上一般觀念,任何人處於這種情況下,都不會再願意繼續維持婚姻生活,堪認這段婚姻已生破綻而無恢復希望,有不能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
法官調查後,確認美美主張的婚姻失聯及阿國出境時,均有戶籍、出入境及法院紀錄佐證,屬實可靠。法院認為,阿國應對婚姻破裂負責,最終判准離婚成立,全案仍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