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塔律師」主張偵訊筆錄無效!控檢方沒講清楚罪名 呼救3大法學者作證
網紅仙塔律師二度出庭。

「仙塔律師」主張偵訊筆錄無效!控檢方沒講清楚罪名 呼救3大法學者作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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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8 13:16:00

記者:

馮茵

網紅「仙塔律師」李宜諪涉嫌幫助詐騙集團銷贓、洩露偵查秘密,遭北檢起訴求刑1年,台北地方法院18日二度傳喚出庭,李宜諪與辯護人主張,檢方在2次偵訊時均只告知法典,沒有詳述具體罪名,還有疲勞訊問問題,因此兩份筆錄無證據能力;辯方還聲請傳喚吳景欽、陳進財以及林鈺雄3位法界學者到庭作證。
李宜諪主張,檢方曾兩度約談她到案說明,但偵訊期間都只有告知法典,沒有具體詳述涉犯法條,偵查檢察官只有在第2次偵訊時提到被告涉犯《洗錢防制法》第2條一至三款,那是她第一次聽到法條名稱。辯方進一步表示,就算是同一種法條也有多種態樣,檢方應盡義務告知,因此兩份筆錄皆無證據能力。
檢察官則指出,檢察官在訊問前已告知李女相關罪名及涉及違法的法條,警詢時也清楚了解涉犯的內容,當時她並未提出質疑,且身為專業律師,對於如何答辯應該很清楚。
至於疲勞訊問部分,檢察官表示,李女從拘提到訊問大部分都是日間,從警詢到偵訊間有休息,過程中她並無表現出身體不適,應無所謂疲勞訊問的問題。
檢辯雙方各執一詞,辯方聲請勘驗2次偵訊光碟,以釐清檢察官告知罪名的方式,是否造成李女混淆。此外,辯方還聲請傳喚吳景欽、陳進財和林鈺雄3位法律學者做法律鑑定,探討李女行為是否在憲法第16條保障的自由溝通權範圍內。
但檢方認為,被告請3位教授做法律鑑定,是要確認被告和律師的自由溝通權,陳永山屬案外人,不在保障範圍內,「3位老師到法庭內也不會認為可以把偵查秘密洩露給案外人吧?」,因此認為無法律鑑定的必要。
對此李女表示,請學者來不是要鑑定,是要確認偵查秘密的範圍和時間點,釐清刑法洩密罪的「應秘密」,「我也不認為律師可以把秘密洩露給共同正犯或可能共犯,也要結合本案事實作觀察。」庭末,法官諭知下次庭訊時間為12月4日上午9點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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