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起事件要回顧到去(2024)年12月,一名女網友在Threads上PO文分享,她11月訂了隱形胸罩,並設定為住處附近的超商取貨付款,一開始並沒有發現異常,只是原PO在1週後突然收到IG上某個陌生帳號邀請進入聊天群組,沒想到點開一看,竟是對方拆開她的包裹、拿出隱形胸罩後對其自慰的影像:「當下大腦完全空白」、「開始害怕、全身發抖,噁心到不停反胃」。
原PO事後求助好友,結果發現對方拍照時穿著超商制服入鏡,而該聊天群組中還有一個疑似為犯案者的私人帳號,原PO後來便在男友的陪同下前往警局報案。原PO在文末表示,之所以分享這次經歷,不只是想提醒廣大女性:「我希望所有變態直到,不要為了滿足自己的詭異性癖做這種事,這是抓得到的!」
檢警後來循線調查,成功抓出犯案者是該名女網友住處附近超商上班的李姓男店員。根據起訴書,李男在超商在整理包裹時發現其中一件出現破洞,朝內一看才發現是隱形胸罩,便伸手拿出該隱形胸罩帶到店後方空間,並以胸罩套住生殖器自慰,還用手機拍下全程。
李男完事後以清水將隱形胸罩洗乾淨、吹風機吹乾,再重新按照原本包裝放回包裹裡,並透過包裹外的收件人資訊拍下原PO的姓名、電話號碼,後來再把相關影像傳到某IG不公開群組,還邀請原PO進入群組對其羞辱,經警訊後對於上述行徑全數坦承。
更荒謬的是,警方查扣李男手機後,雖然大部分影像都已刪除,但仍成功恢復部分以胸罩自慰的畫面,甚至找到他以卡其色鋼圈胸罩、黑色蕾絲胸罩包覆生殖器自慰的影片,顯見已不是首次犯案。檢警認為,隱形胸罩依一般社會通念具有高度隱私性,但李男未經同意私自拆封、使用,已構成《刑法》第315條妨害秘密罪;胸罩遭射精後,已構成「非單純洗滌即可恢復之狀態」的毀損,涉犯《刑法》第354條毀損罪。
至於李男拍下原PO姓名、電話號碼等個人資訊,又將相關個資與自慰影片上傳至群組,已屬未經當事人同意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且足以損害他人利益,符合《個資法》第41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利益或損害他人利益」。台北士林地檢署近日偵結此案,依上述罪行起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