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書指出,張女先於4月23日與林男、陳男相約在新店達觀路商討繼女遭謝男性侵的處理方式,當場眾人談定,要將謝男強押至新莊徐姓友人的住處後,再由眾人持利刃向其索討100萬元賠償金,若款項順利得手後,將由張女及林男對分。
眾人議定後,張女先於24日晚間9點多,前往謝男位於中和秀朗路三段的宮廟地下室,確認他單獨在家後,立即透過通訊軟體傳送「趕快來,他一個人在樓下」、「他爸不在」等訊息,通知林男等人前往,而林男等人則於新莊徐男住處集合,由陳男開車載送接應。
一干人等抵達後,林男、徐男、黃男各持1把西瓜刀下樓,本來想持刀強押謝男離開,不料遭到強烈抵抗,眾人因此圍毆、砍殺謝男頭部、臉部、手部等,直到謝男倒地不起後,眾人不理會其受傷嚴重,直接逃離現場。
謝男遭砍造成右手腕關節外傷導致部分截肢、頭皮開放性傷口、左耳撕裂傷、前胸壁挫傷造成外傷性休克、急性呼吸衰竭,謝男於深夜11點自行爬到1樓,向路人求救後立即失去意識,經救護車到場將他送往醫院急救後,最後成功剪回一命。
警方獲報後,於隔日凌晨12點半左右,以車追人循線在新莊天祥街攔查陳男駕駛的車輛,除當場將他逮捕外,另於新莊查獲徐男以及犯案後的血衣,當天上午又於中和莒光路逮捕林男、黃男等人到案,並在眾人落網後,再次於徐男住處查扣犯案刀械4把,警詢後依殺人未遂罪嫌移送地檢署偵辦。
眾人接受調查時,皆坦承犯行,陳男向檢警供稱,事前張女曾表示「如果他錢拿不出來或拒絕的話,就看你們要怎麼處理」,要離開現場時,林男還曾說「殺了很多刀、很嚴重」、「押不走所以才動刀」等語。
檢方偵結後,認5人涉犯《刑法》殺人未遂、3人以上共同犯攜帶凶器私刑拘禁未遂等罪嫌,對5人提起公訴,並請求法院從重以殺人未遂論處,而5人之犯行具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因此論以共同正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