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妻控訴夫與女店員不倫 求償50萬元
台中一名人妻指稱丈夫與公司附近超商的女店員有婚外情,兩人不僅一同前往北港、一中商圈,丈夫還頻繁接送對方,甚至在外用餐後前往汽車旅館,並在車內發生性行為。她發現異狀質問時,丈夫一度摔手機阻止蒐證。人妻更指控女店員曾在去年11、12月到丈夫的工廠宿舍獨處,因而提出侵害配偶權告訴,向女店員求償50萬元。
女店員否認婚外情:影片不足以證明不當行為
女店員則辯稱,蒐證影片只能顯示她或人妻丈夫上下車,並不能證明兩人曾同赴汽車旅館或發生性行為。至於被指控曾前往工廠宿舍,她強調,該處為不特定多數人可進出的公共空間,監視器畫面內也未見任何親密舉動,因此否認有不倫關係。
法院勘驗影像 無法確認車內與駕駛人身分
台中地院法官檢視相關影像後認為,畫面僅看到女店員進入副駕座、人夫進入駕駛座,或小客車自建物內駛出,但均無法確認車內乘客身分,也無法證實兩人共同前往汽車旅館或在車內發生性行為。
對話內容未指向特定對象 證據不足
人妻提出的丈夫與親人對話內容,如「我知道犯錯了」、「如果還跟那女生來往就被車撞死」等語,但法官指出,對話中並未明確指出「她」是何人,無法直接推論所指涉的女性即為女店員,因此難以作為不倫證據。
宿舍影像不具排他性 無法證明共處一室
關於人妻指控兩人在工廠宿舍獨處、且女店員洗澡後僅穿長版上衣的說法,法官認為,影像顯示該宿舍為多人可自由進出的空間,畫面中亦有其他人出入,無法證明兩人曾徹夜獨處。
二審維持原判 人妻確定敗訴
台中地院二審審理後認為,一審對事實認定與法律適用均無不當,遂駁回上訴,全案因此確定,人妻求償50萬元的訴求最終未獲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