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調查,陳男自幼生長在單親家庭,他童年即被診斷出有自閉、過動病症,需定期服藥,又因情緒經常失控、易怒,被診斷出有反社會人格;陳母和兒子兩人相依為命,雖然陳男狀況頻頻,母親依然耐心扶養教導,還曾手寫紙條鼓勵兒子「好好活下去」,也經常提醒兒子不要沉溺於3C產品,顯見母愛深切的關懷。
意外發生於去年6月上午11點10分,陳男趁母親在房內休息,從廚房拿取1把水果刀,走進房間內朝熟睡中的母親身上猛刺,導致其頭部、左頸、胸部及腹部身中20多刀,直到11點30分,陳男才撥打119求助,救護人員趕抵後緊急將陳母送醫,無奈仍傷勢過重,同日下午1點宣告不治。根據目擊者轉述,陳男犯案後在房內晃來晃去,一副事不關己的模樣,令人詫異。
桃園地院國民法官庭審理,陳男稱自己的人生選擇經常被母親否定,累積下來的氣憤轉變為殺意,認只有殺了母親,人生才能繼續,國民法官認為,雖然陳男認罪也已表達懊悔,但鑑定報告指其「再犯風險高」,且手段激烈,一審判19年10月刑。
檢方及陳男均提出上訴,高院合議庭審理,維持一審見解,今駁回上訴。全案仍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