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男與26歲鍾女為男女朋友,兩人與鍾女5歲女兒、邱姓、徐姓友人,5人同住在桃園八德區,去年8月27日清晨,王男返家看見鍾女跌倒在浴室地板,上前攙扶卻被鍾女責難,雙方因家庭開支、女兒學費等問題起了口角,隨後爭執越演越烈。
氣憤之下,王男抓起一旁香氛瓶,朝鍾女的額頭、鼻樑等處一陣猛砸,最後導致鍾女死亡,王男犯案後拿起一旁黑色垃圾袋層層裹屍,塞入橘色塑膠桶內,再帶著鍾女女兒開車前往龜山山區挖洞埋屍,可憐幼女就這樣糊里糊塗看著媽媽成為一具冰冷遺體,消失在人間。
埋屍完畢後,王男帶著女童返回租屋處,最後在王父的勸說下向中壢分局自首,全案因此曝光。
桃園地院國民法官庭審理,國民法官認為,王男棄屍還帶著鍾女年幼且對事件完全不知情的女兒,堪稱冷酷殘忍、令人難以接受,依傷害致死、遺棄屍體等罪判處王男有期徒刑13年。
王男及檢方均提出上訴,高院4日宣判,認為原審認定事實、適用法律並無違誤,因此駁回上訴,維持13年刑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