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基會抽驗17件草莓等甜點16件含農藥 監院要求衛福部、農委員應檢討
消基會抽驗17件草莓等甜點16件含農藥,監院要求衛福部、農委員應檢討。(資料照片/王烱華攝)

消基會抽驗17件草莓等甜點16件含農藥 監院要求衛福部、農委員應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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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6 15:04:00

記者:

王烱華

針對消基會去年抽驗17件市售草莓蛋糕、麵包或甜點中的草莓,有16件檢出農藥殘留,檢出品項總計43項,其中1件檢出2項不得檢出的農藥,另1件農藥殘留過量。監院調查發現,邊境查驗管制及農藥檢驗列管項目仍有不足,促請衛福部、農業部確實檢討改善
監察院指出,草莓深受我國民眾喜愛,且常用於綴飾糕餅甜點,然因其表皮質地柔軟,部分業者為求商品外觀完好,往往未澈底清潔處理,衍伸草莓即食品農藥殘留問題,監察委員田秋堇及蔡崇義調查發現,對於進口或國產生鮮草莓,相關單位設有農藥殘留監測機制,但對進口草莓大福、草莓蛋糕等已製成即食品之草莓,並無相關農藥殘留檢驗措施。近年針對進口草莓雖已加強查驗,但仍有不符規定之產品流入市場。此外,部分經農業部核准使用於草莓之農藥,卻未列於衛福部訂定的「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相關監測檢驗與管制措施有欠周妥,調查報告經監察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審查通過,監察院請衛福部及農業部確實檢討改善。
調查報告指出,超市販售的盒裝生鮮草莓,衛福部皆定期管理抽查,但針對草莓即食品,該部於監院調查期間表示,皆回歸源頭管理,並未就即食品所含的草莓進行農藥殘留檢驗。因加工食品種類繁多,國際間就其農藥殘留的管理,亦多採以管理原料為原則,固非無由,然我國現行監管制度不但於邊境源頭未能查驗進口草莓即食品的農藥殘留,亦無要求進口業者應填具相關產品原料草莓的農藥殘留檢驗情形。
對於去年5月消基會抽驗市售草莓即食品,發現有不得檢出的農藥品項殘留的問題,2位監委調查發現,衛福部後續雖已責成地方政府衛生局進行抽驗調查,但受限於產品資訊不足,衛福部及地方衛生局僅針對同品牌的不同市售產品再次查驗,表示所驗皆無異樣,然並無後續產地溯源管理的作為。此外民眾於食用草莓甜點等即食品前不可能清洗其中草莓,然現行機制前端把關不足,又未能善盡後端溯源及輔導管理作為。衛福部及農業部允宜強化相關監測與稽查機制,從源頭至成品皆應嚴格把關,以維護食品安全與民眾健康權益。
監察委員田秋堇及蔡崇義指出,現行農藥超標的進口草莓若於邊境查驗時未被檢出,而於市售時被查獲,依規定販賣業者及供應廠商均可能被處以罰鍰,且該進口國家製造廠商的產品亦可能暫時禁止輸入國內。然食藥署自2023年6月針對A國進口草莓實施100%逐批檢驗,卻仍有不符合國內標準的A國草莓流入市面,未能確實阻絕於境外。此外,近4年來,已有10家業者多次違規進口不合規定的草莓,但因產品於邊境即被驗出農藥殘留不符規定、未實質輸入國內,故未遭受罰鍰處分,以致輸入食品業者輕忽違規後果,未嚴謹落實進口食品安全自主管理責任,對此食藥署允宜檢討改進。
調查報告另指出,參照歐盟所載列516項農藥殘留容許量,我國尚有215項農藥未納入管制或訂定殘留容許量,衛福部雖稱未列於「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者,均不得檢出,但現行檢驗方法僅涵蓋505項農藥,其餘未有檢驗方法的農藥,心存僥倖者若有用藥,則難以確認其殘留情況。此外,農藥之登記核准與殘留容許量訂定權責分屬農業部與衛福部,但經監院調查發現,部分經農業部核准用於草莓的農藥,卻未列於衛福部之「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中,顯難落實衛福部所稱非表列則不得檢出的作法。足見相關農藥殘留檢驗方法及農藥管制措施之周延性,確有不足,均待衛福部及農業部檢討改善、強化部會間的橫向連結,以保障國人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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