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指出,33歲的佐佐木貴典今年6月間因妨害性隱私曾遭士林地院以簡易判決判刑4個月(案件仍在上訴中),7月22日才自看守所獲釋,卻在短短數月內再度犯下相同行為。
起訴書指稱,佐佐木於11月6日下午5時13分,在捷運中山站4號出口前,見一名身著短裙的成年女子路過,竟心生歹念,將自己的手機開啟錄影後放入手提包內,從下往上貼近女子,以偷拍其被裙子遮蔽的大腿至裙底部位的隱私影像。女子在路人提醒下察覺異常,當場報警處理,警方迅速循線將人帶回。
警方檢視佐佐木的手機後,查獲被害女子的「性影像電磁紀錄」,同時調閱監視器畫面、扣押紀錄、採證資料等,證實犯行明確。佐佐木本人在警詢、偵查及羈押審理中亦坦承全部犯行。
士檢表示,被告在前案羈押後甫獲釋不久便再度犯案,且手法一致、態度欠缺悔意,顯見其未認知自身行為對社會秩序及性隱私權的重大侵害,故請法院量處一年六個月以上之刑度,以資警惕。
檢方也依《刑法》第38條第2項與第319條之5,聲請沒收其犯案使用的手機。
士林地檢署強調,性隱私權不容侵犯,任何未經同意的偷拍行為均屬刑事犯罪,若發現可疑情況應立即報警,由警方協助蒐證,以保障自身安全與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