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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3 06:32:00
宜蘭一名陳姓男子與李姓妻子感情不睦,2024年12月底竟將兩人過往合意拍攝的裸照與愛情動作片,上傳至通訊軟體Telegram群組與網友「交流」祝新年快樂。陳男辯稱2021年在推特(X)創立帳號發布性影像,已取得李女「概括同意」,但法官認為不同平台不能推論李女有「無限期授權」。全案依無故散布他人性影像罪,判處陳男6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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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1 11:21:00
一則為了衝流量的轉貼貼文,讓一名男子付出刑責代價!台中黃姓男子去年凌晨瀏覽Dcard一篇涉及啦啦隊女孩的爆料文章後,未經同意將摘要、超連結及當事人IG聲明轉發到Threads,讓網友可辨識身分並連結觀看性影像,挨告後辯稱「只是整理新聞」、公眾人物本就可受公評,甚至稱不知道連結內有性影像。不過,法院認定其行為已非法利用個人資料,並指出公眾人物的性生活仍受隱私保障,不能為了追求網路流量任意散布。黃男最終認罪協商,被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判刑6月、緩刑2年,除須支付公庫6萬元,也必須依調解內容賠償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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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0 15:08:00
台北地檢署一名黎姓書記官涉嫌利用職務之便,偷拍偵查中卷證、當事人資料及性影像,不僅透過LINE傳送給其他同事觀看,甚至將案件中的被害人性影像及應召女子照片儲存至手機「自行觀賞」。北檢主動查獲後展開調查,上月依洩密、違反個資法及無故重製性影像等罪嫌提起公訴,台北地方法院20日行準備程序,黎男當庭認罪,「已經學到教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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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14:11:00
女子酒醉搭計程車返家慘遇惡狼性侵!台中陳姓Uber司機趁女乘客醉到失去意識,竟在路途中偷拍胸部、下體,還將她扶下車後拉回車內性侵並錄影。台中高分院審理後認定犯行惡劣,撤銷一審判決,依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罪、乘機性交罪,合併判刑4年,扣案手機沒收,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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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6 10:39:00
一名女網友控訴,男友原本要傳飯店照片到旅遊群組,卻誤將2人的性愛影片一併傳出,雖然事後緊急收回,但仍有4人已讀,更透露自己在影片露臉全裸,而且此前其實曾多次拒絕拍攝性影像卻仍遭男友錄影。PO文曝光後頓時引發熱議,更有網友質疑男友是否刻意外流:「最好有那麼剛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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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5 12:23:00
醫美龍頭「愛爾麗集團」近日傳出診間偷拍醜聞,新北地檢署發動搜索後拘提董座常如山、特助張元齡及監視器廠商謝金亨,漏夜偵訊後聲押3人獲准。新北地檢署25日偵結,依《刑法》無故攝錄性影像罪、無故竊錄他人身體隱私部位罪、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與「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拍攝兒少性影像等罪嫌,起訴集團總裁常如山、總經理劉貞華、特助張元齡、設備商謝金亨、愛爾麗蔡姓會計共5人,謝男的親友則被依湮滅證據罪嫌起訴,全案共7人起訴;檢方預計明日將常如山、張元齡、謝金亨3人移審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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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4 13:08:00
台中市某國小棒球隊前教練松志彬涉嫌長期利用職務之便,對未成年球員伸出狼爪,案件曝光後震驚全台。檢警追查發現,松男自2018年至2024年間,竟對多達53名學童犯下性侵、猥褻及偷拍性影像等惡行,犯案地點遍及學校宿舍、棒球教室、接送車輛及外出比賽期間。繼首波遭起訴對32名學童犯下90罪後,第二波再查出對10名學童犯下22項性犯罪,逼迫學童做出不雅行為,行徑令人髮指。台中地院今(24)日宣判,22罪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19年,全案仍有第三波案件審理中,最終刑期尚待法院統一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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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8 14:35:00
台北萬華廟會出現偷拍狼!曾姓男子日前參加遶境活動,看見女子身穿短裙後心生歹念,趁人潮擁擠之際持手機偷拍裙底及腿根等私密部位畫面,自以為神不知鬼不覺,卻因行跡詭異被值勤員警盯上,當場查獲偷拍影片,法院認定曾男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罪成立,判處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犯案手機也遭沒收,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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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8 09:52:00
台北地檢署一名黎姓書記官涉嫌利用職務之便,偷拍偵查中卷證、當事人資料及性影像,不僅透過LINE傳送給其他同事觀看,甚至將案件中的被害人性影像及應召女子照片儲存至手機「自行觀賞」。北檢主動查獲後展開調查,今(18)日偵查終結,依洩密、違反個資法及無故重製性影像等罪嫌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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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30 12:24:00
柳姓男子在馬祖服役時上網結識未滿18歲的少女網友,竟假借兩人發生口角,以「要提告」為由威脅少女自拍裸體及私密影片供他觀賞,短短兩天內強索高達163部性影像。嘉義地院審理後,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脅迫使少年自行拍攝性影像罪,判處柳男有期徒刑3年10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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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8 17:42:00
屏東30歲呂姓男子在手遊「極速領域」結識一名住高雄的國小女童,竟化身網路大野狼,狂傳訊息拐騙女童自拍裸露隱私部位照片、手指插下體等猥褻影片供他觀賞,得逞後還脅迫「不給看下面就外流」。高雄地院審理時,呂男賠償女童家屬5萬元獲原諒,家屬還替呂男求情盼「惠賜緩刑」,但法官認為他犯行惡劣,仍依引誘、脅迫兒童自行拍攝性影像等4罪重判有期徒刑4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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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16:52:00
台中一名男子趁與女友交往期間,偷拍對方酒醉嘔吐時僅著內褲的半裸畫面,分手多年後還將截圖傳給前女友,讓她驚覺遭侵犯隱私,更離譜的是,男子現任妻子得知後不僅未制止,還翻拍保存該私密影像,形成罕見「前男友偷拍、現任妻子翻拍」情節。檢方認為兩人未和解、未賠償,求處加重量刑,但高等法院台中分院認定原判無不當,駁回上訴,維持兩人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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