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華檳榔攤虐殺案主嫌喊「我有制止」 撇清關係求交保!高院不理他照押
萬華檳榔攤虐殺案主嫌李啟明(右)不服羈押提出抗告,卻被高院駁回。資料照片

萬華檳榔攤虐殺案主嫌喊「我有制止」 撇清關係求交保!高院不理他照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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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8 14:22:00

記者:

馮茵

台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今年7月發生一起駭人命案,對外自稱竹聯幫弘仁會新莊分會成員的26歲男子李啟明,因不滿19歲鄭姓少年邀約女友出門,撂了一夥少男少女尋仇,殘忍手段包括敲擊生殖器、寵物剪剪斷牙齒等,活活虐死鄭男,北檢11月起訴李啟明等6人,而李啟明因不服羈押提出抗告,並在抗告意旨中辯稱自己並非本案指揮之人,甚至在少年行虐時還會出言制止,但台灣高等法院不採信其說詞,駁回抗告。
在抗告意旨中,李啟明主張自己並非指揮及實施本案犯行的人,強調不能僅因與少年關係良好,就認為他有支配少年的情形。且案發期間,李啟明曾離開萬華檳榔攤,少年不知何故對被害人為傷害行為,李返回見狀,都會立刻出言制止,少年才會停手,或是女友許綉妤在李啟明外出期間與其電話聯絡時,告知少年又在對被害人動手,李也會立刻出言制止,可見李啟明從未指示少年傷害被害人。
再者,少年指稱李啟明是本案犯行指揮及實施者,是將責任推諉給他,李與少年利害關係並非一致,更無可能與之勾串。又李持用之手機、共犯間彼此通訊軟體對話紀錄、犯案工具指甲剪等證物業經扣押及保存,自無湮滅證據可能。
最後,李啟明強調他本意只是單純想教訓被害人,當時他離開萬華檳榔攤後至旅館休息,才從新聞媒體得知被害人過世消息,朱家賢去旅館找到他,提到大家可以一起去彰化,那裡有認識的人等語,但他並未動身前往彰化,隨後即為警在旅館查獲,可見並未有逃亡行動。基於以上種種理由,李啟明請求法院廢棄原裁定,以其他手段代替羈押。
高院合議庭審酌認為,李啟明在案發後被警方在旅館內查獲,他也不否認警方到場前,確實有與其他共犯在旅館內討論到彰化藏匿一事,且過去有多次遭通緝紀錄,足認有逃亡之虞。
法官認為,李啟明平時以竹聯幫弘仁會成員自居,涉案的少年等人都是他的小弟、許琇妤是他女友、朱家賢是帶他出社會的人,可見李與本案眾多成年共犯、少年關係緊密,有相互勾串以推諉責任的可能,更難排除其他共犯在日後審理程序,因懼怕李啟明而不敢吐露實情的狀況,認其仍有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的必要,駁回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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