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男與同居女友謝女育有一對姊弟,一家4口同住在台南市中西區某飯店雙人房內,檢警調查,陳男在2023年7月23日到10月18日這段期間,長期不當管教年僅2歲的兒子,只要兒子不順從他意變動輒打罵,男童幼小的身軀上有多達20多處擦挫傷、瘀傷。
陳男施虐手法包括在孩子睡前以棉繩綑綁雙手,2度用蓮蓬頭水管插入肛門灌水、以器物敲打身體等等,令人不敢置信出自於一個親生父親之手。
檢方查出,2023年10月18日,兒子剛吃完中餐的泡麵後,陳男在飯店房間又因不明原因爆氣,竟出手用拳頭搥打平躺中的兒子上腹部兩次,再用手掌重壓同一部位,導致兒子肝臟損傷及胃破裂,剛剛吃下胃內的午餐泡麵流出約500毫升進入腹腔,造成兒子腹膜發炎並引發敗血性休克,陳男與謝女卻渾然不覺孩子已昏迷。
直到當天晚間7點多,兩人才發現兒子全無反應,趕忙在8點10分左右將他送到郭綜合醫院急救,但已回天乏術,兒子於8時43分宣告死亡。
案經醫院通報後檢警介入調查,將陳男與謝女提起公訴。台南地院一審6名國民法官、3名職業法官組成的合議庭審理認為,陳男於審判時坦承全部犯行,依凌虐未滿18歲之人妨害其身心發育致死罪等,判陳男有期徒刑18年。
陳男認為一審所判刑度過重,且漏未考量到他還有另名稚齡女兒待照顧等理由上訴二審,但台南高分院審理則認為一審判決無違誤,審結仍重判陳男18年有期徒刑,最高法院今天也駁回陳上訴,全案確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