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玉珍今說,立法院助理公會要採取行動是其權利與自由,但當初提案時自然有經過審慎討論跟縝密研究。尤其助理費的事情由來已久,辦公室研究了美國、德國、日本、英國、韓國等各國的助理費制度,「我們提出修法是有法制依據的,雖各國制度略有不同,但都以國會議員作為國會助理的僱主」。
陳玉珍表示,這次修《立法院組織法》、《地方制度法》,不能說是為哪個黨派所修,在國會涉及相關案件的有藍、有白、也有綠,地方也有議員觸犯法令。她強調,她所提出的版本不是一鎚定音,也並非不能改變,助理跟立委是夥伴關係,也可以提出修正動議,這能夠討論,不要污名化提案或是連署的立委,說他們想要自肥。
陳玉珍說,她之所以可以領銜提案,是因為本身沒有助理費的問題,也可能很快就要離開立委的位子,所以提案非常公正,內容也經過嚴謹研究。她強調,歡迎立院助理陳情或溝通,助理工會可以提出撤回訴求,但提案是立委的權力,她不會撤回提案。
陳玉珍直言,助理費法制化是經過縝密研究,如果助理工會對提案的內容有意見,其也有相關專業跟素養,就可以提出修正案;但立委有法律推動的節奏,會照著進程往前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