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外媒報導,2022年4月17日,受害者透過Telegram與穆卡皮萊聯繫,並告知自己年僅12歲。而穆卡皮萊仍要求見面,隔日他在第六大道地鐵站與女童碰面時,將她帶至附近一處僻靜草地,對其進行性侵犯。女童自述「當時其實什麼感覺都沒有,只是感覺自己很骯髒,因為知道自己做的事情不太對」。
事後穆卡皮萊多次傳訊要求再見面,女童則於4月26日要求他停止騷擾;然而同年9月,穆卡皮萊又以其他帳號向她發送露骨訊息。直到10月8日,女童向母親吐露遭遇,隔日報警。
法院開庭後,副檢察官姜克岳指出,穆卡皮萊在整個訴訟過程中行為惡劣、毫無悔意。他曾聲稱要絕食抗議,要求法院為他指派律師;但檢方認為這只是阻撓審訊的手段,並指出他早在法律援助被撤銷後便拒絕聘請辯護律師。
此外,穆卡皮萊不僅指責受害者,還無根據地聲稱遭警方粗暴對待。10月29日被裁定罪名成立後,他癱坐在座位上,並拒絕回應其他已撤銷的九項指控相關提問。檢方指出,穆卡皮萊始終以化名與受害者聯絡,拒絕透露真名,使警方初期難以鎖定身分。最終在受害者協助安排見面後,警方於2023年3月21日將其逮捕。
穆卡皮萊原訂於12月5日對另一項指控認罪,其餘八項在量刑時併同考慮。然而他在庭上對檢方事實陳述提出異議,高院法官徐愛丹因而駁回其認罪意願。目前高院已完成本案的量刑,針對其他指控,州法院將另行開庭審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