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遭性侵報案!員警有證據卻逼撤案 她一年後竟遭「同一人侵犯」
中國一名女子在2023年遭到性侵,時隔一年又被同一名嫌犯性侵。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女遭性侵報案!員警有證據卻逼撤案 她一年後竟遭「同一人侵犯」

mirror-daily-logo

2025/12/09 15:27:00

編輯:

魏君程

傻眼!中國安徽省蕭縣一名女子在2023年遭到性侵,報案後歹徒遲遲沒有被逮捕,沒想到時隔一年,女子又再度遭到同名嫌犯性侵。新案件曝光後,法院認定2023年接到報案的警員因為示意受害者撤案,導致女子再度遭到性侵,判處警員1年徒刑、緩刑1年。
綜合陸媒報導,2023年4月一名鄧姓男子報警表示,患有中度精神障礙的趙姓妻子遭到性侵。宿州市某派出所接獲報案,並派遣3名員警出勤,前往鄧姓男子所在的村莊。警方在了解案情後,得知趙女是被一名丁姓男子性侵;不過,患有精神障礙的趙女因為對方「沒給錢」要求警方將嫌犯逮捕後給錢,鄧男在聽到後覺得很丟臉,想要撤回報警。
負責辦理的張姓員警,在有證據表明趙女可能是遭到性侵的狀況,還是讓鄧男打報警電話撤案。張姓員警事後也向宿州市警局指揮中心反應說,「經了解其老婆趙某並未發生性侵」,未依規定匯報性侵案情,也沒依據派出所刑事案件的規定移交案件,最終導致趙女遭性侵的案件未被偵破。
沒想到時隔1年多,2024年丁男再度對趙女性侵,舊案件才一併爆發,2025年6月宿州市檢察院通知張姓警員到檢察機關接受詢問,法院經過審理後認為,張姓警員在處理案情時不負責任、不履行職責,導致人民利益蒙受重大損失,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張姓員警的行為構成玩忽職守罪,但由於他自願認罪認罰,有悔罪表現,建議對其從輕處罰的意見跟事實相符,予以採納,處以1年徒刑、緩刑1年。

★《鏡報》關心您: ◎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 ◎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勵馨基金會 台北市蒲公英諮商輔導中心專線02-2362-2400 ◎現代婦女基金會 性侵害防治服務專線02-7728-5098分機7 ◎婦女救援基金會 02-2555-8595

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