鍾佳濱表示,問題的本質不應該是為特定的人員的行為,要免除他之前依法要追訴的刑責,而是要回歸到國會助理本身是接受國家資源、立法院聘雇來協助立委完成他的職務的人。這個對於國會助理來講,這是一個重要的工作。
鍾佳濱說,應該是要推動《公費助理任用條例》,將整個公費助理的任用法制化、透明化,才不會造成相關費用支用不必要的司法爭議。對於為了特定人而量身訂製的修法,他們不以為然,重點要回歸到制度的基本面。
鍾佳濱接續說,所謂的除罪化的設計可能也會讓人家有所疑惑,到底去修《立法院組織法》,真的在司法實務上會對於之前的行為產生溯及既往的效果?這一點可以留待討論。但是希望討論的問題不是放在除罪的問題,而是應該放在怎麼樣建立一個公費助理制度,可以幫助立法院能夠有效的來問政,這才是重點。
因此,鍾佳濱表示主張在明天的司法法制委員會,應該來安排包括《公費助理任用條例》的審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