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酒駕致死案僅判10年,陳父直言「非常不滿意」,認為一條人命因惡性重大的酒駕肇事行為只判此刑期,家屬難以接受,坦言台灣法律對酒駕致死的刑責過輕。他說,日本對酒駕致死可判20年,美國甚至可判無期徒刑或死刑。他強調,家屬未來將致力於推動立法與修法,讓社會正視酒駕問題。
起訴書指出,肇事者吳叡旻(23歲)今年3月8日凌晨3點多酒後駕駛客戶的豪華休旅車Alphard上路,經西屯區黎明路、凱旋口時,迎面撞上騎機車外送的陳姓醫大生(21歲),釀陳傷重送醫不治,吳撞人後卻逃逸;警方調閱監視器發現,吳高速撞上陳男,造成陳噴飛重摔,機車支離破碎幾乎全毀,顯見撞擊力道之大。
吳男肇事後沒有下車查看,反而選擇肇事逃逸,直到躲回家中約2小時後,才自行向警方投案,當時酒測值仍高達每公升0.37毫克。公訴檢察官陳昭德列舉吳男2023年以犯下妨害秩序、傷害等3項前科,均被判有期徒刑確定,且吳開車至今也有高達15件交通違規,罰款金額一共17萬1500元,但吳男「一毛都沒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