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不爽法庭錄影變「事後紀錄片」提抗告 高院證實:已收到書狀
柯文哲出庭。李智為攝

柯文哲不爽法庭錄影變「事後紀錄片」提抗告 高院證實:已收到書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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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1 15:53:00

記者:

馮茵

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涉京華城弊案、政治獻金案時隔41日再度開庭,他聲請辯論程序、宣判要法庭直播,卻被台北地方法院駁回,北院裁准「法庭錄影、錄音要宣示或公告後才可以播出」,意即不讓直播,柯文哲不服決定提出抗告,台灣高等法院11日下午表示,已收到書狀,並且完成分案。
藍白今年6月聯手在立法院院會三讀通過「法院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明定未來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與懲戒法院第二審等「法律審」案件,原則上可全程錄音錄影。
正當外界高度關注法庭直播何時上路之際,司法院研擬《法庭錄音錄影公開播送實施辦法》,共計有15條,明訂相關執行細節。從辦法中可看出, 司法院窮則變、變則通,換個方式讓法庭直播無法同步直播,而是要等判決宣示後,才在司法院指定的官方平台公開播出,希望能顧及司法公開透明,保障審判不受外界干擾。
柯文哲涉貪案將於下周展開為期兩周的證據提示、言詞辯論,柯文哲希望庭審過程可以同步播送給外界觀看,因此向法院聲請法庭直播。
北院2日裁准法庭錄影、錄音,但認立即直播庭審可能會暴露隱私、個資或其他敏感資訊;一旦外流,損害可能無法挽回,因此畫面要在宣示或公告後才可以播出」。
但柯文哲辯護團隊認為,京華城案、政治獻金案審理至今,已進入言詞辯論程序,已無法庭錄音錄影公開播送實施辦法總說明所稱的「外洩隱私致難以回復損害之事由存在」,為此依《法院組織法》第90條第4項前段提出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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