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王男去年7月上「台灣甜心包養網」認識被害女子,互加微信後,王男誇下海口稱自己可以每月8萬至10萬元包養她,但必須先見面商談價格。去年7月4日下午,兩人約在汽車旅館碰面,王男先要求女子替他按摩,並不顧女方拒絕對她親吻、摸胸,又憑藉體型優勢將她轉過身趴著,再以下體磨蹭方式洩慾。事後女子聯繫王男,他卻避不見面,女方不堪受辱報警處理。
橋頭地院法官審理認為,王男為逞一己私慾,竟違反女方意願對她伸狼爪,且至今都沒有與對方商談和解賠償,顯乏尊重他人性自主權之觀念,但考量他犯後坦承犯行,依強制猥褻罪判王男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