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俊傑與劉女是憲兵隊同袍,兩人交往一段時間後,劉女因不滿對方強烈的控制慾,提出分手,憤恨的許男心有不甘,於2024年5月16日上午9時許,前往劉女位於新北市的住處試圖挽回感情,卻被狠狠拒絕,許男盛怒下,以雙手掐住劉女頸部至其死亡。
犯案成功後,許男見昔日戀人已成冰冷屍體,竟用拳頭毆打劉女臉部,隨後2度性侵屍體。1小時過後,同在家裡的劉女胞姊見妹妹還沒出門,察覺有異,拍門呼喚劉女,不料卻收到來自許男的訊息「妹妹死了」,嚇得她衝入房內,映入眼簾的是躺在床上、失去呼吸心跳的妹妹。此時許男突然衝出房門,試圖拿刀刺殘遭制止,劉女胞姊隨即報警,警消人員趕抵逮捕許男,可憐的劉女送醫宣告不治。
此案一審由新北地方法院國民法官審理,新北地院國民法官法庭審理後,認為許男被分手而心有不甘,試圖挽回感情未果,竟惱羞成怒掐死被害人,還性侵、污辱屍體,對家屬造成永不磨滅的心靈創痛,惡性重大,犯後雖坦承犯行,有意調解但遭拒,判處無期徒刑。二、三審皆維持無期確定。
民事部分,新北地院判許男應賠償劉女家屬喪葬費、精神慰撫金、扶養費等費用共410萬餘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