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女提告指出,2021年6月間她透過網路結識正在當兵的何男並開始交往,當時何男宣稱自己單身,還拿身分證給她看,交往期間兩人互稱「老公」、「老婆」,何男更多次誓言會與她共度一生、只愛她一人,她因此深信何男是真心與她交往並有結婚計畫。
她表示,兩人交往期間,何男不斷以各種理由向她要錢,因為對何男的信任,她不遺餘力地幫他籌錢、到處借錢,導致自己負債累累,總計交往兩年來已借給何男1233599元。直到2022年底,何男另與胡姓女子結婚,還告她跟騷,並要老婆出面跟她商量雙方間財務問題,謊稱雙方已書立借據達成和解,才看清渣男面貌。
何男則辯稱,他並非以感情詐騙蔡女,當初與蔡女交往時雖是已婚身份,但他一直有意與前妻吳女離婚,後來也在2021年底離婚回復單身,但他與蔡女的感情發展並不順利,蔡女情緒起伏很大,因此他另行認識了現在的老婆胡女後,認為自己與蔡女並不適合,才選擇胡女共結連理。
法院審理認為,何男不否認曾自蔡女處收到123萬餘元款項,並主張曾委託妻子胡女與蔡女討論清償事宜,並有書立借據,但卻無法提出蔡女簽名用印的借據證明,認定雙方從未就借據內容達成合意,因此不採信何男說法,判他應如數給付蔡女借款共計123萬餘元。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