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阿超跟小容在1995年結婚,阿超參加登山社後認識社員小淇,兩人竟擦出愛的火花。2024年2月小容偶然發現阿超用LINE傳送擁抱的親密照給小淇,小淇則回說「早安親愛的」,小容驚覺不對勁憤而質問阿超。
面對小容的質問,阿超坦承跟小淇的婚外情,並透露在2021年12月11日曾與小淇前往烏來區娃娃谷內洞國家森林遊樂區約會、12月19日至板橋U2電影館約會,同月25日還到新竹尖石鄉溫泉湯屋泡湯,並發生性行為。另外,阿超的行事曆中還有記載小淇的生理期週期,因此對小淇提出控訴,求償80萬元。
小淇辯稱,在參加登山社時成員間也常用「親愛的」稱呼,並未有超越一般友誼的意思,且登山需要互相攙扶確保安全,所以肢體會較為靠近。阿超的指稱都是片面之詞,發票也不能證明是就是小淇跟阿超一同消費,強調不能就此認定有發生婚外情。
對此,法官指出,從阿超、小容的對話考看見,小容質問阿超說是否有跟小淇「鬥陣」,小容嗆聲「這二年半,你沒有跟我『鬥陣』半次啦,你都是跟她『鬥陣』嘛,我跟你要『鬥陣』時,你根本都硬不起來,你都是都完全跟她『鬥陣』」,由此可見鬥陣有性行為之意。
此外,阿超曾坦承跟小容感情不睦,與小淇相處比較投機,阿超也跟小淇說過自己有家室,再加上婚外情曝光後,阿超手寫切結書,保證不會再跟小淇見面、聯絡,也說出曾跟小淇開房發生性行為70多次等情節。法官因此認定小淇、阿超關係已經遠超正常男女分際,判小淇須賠償20萬元,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