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職中的新竹市長高虹安涉嫌詐領助理費,一審遭判7年4月,台灣高等法院二審今(16日)改判貪污案無罪,改以偽造文書罪判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對此,新竹市政府已於宣判後第一時間向內政部提出復職申請,而內政部回應表示,將於收到其復職申請書後依法辦理。
依照《地方制度法》第78條規定,縣市長涉嫌犯內亂、外患、貪污治罪條例或組織犯罪防制條例之罪,經第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者,就停止職務;經改判無罪時,於其任期屆滿前,得准其先行復職。新竹市政府民政處表示,已依照相關規定,於今天宣判後第一時間向內政部提出復職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