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明邀請總統府秘書長、行政院秘書長、司法院、法務部就「立法院三讀通過之法律經行政院依《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第2項移請立法院覆議,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決議維持原案,行政院院長不依法副署、總統不依法公布施行,對我國憲政民主及法制之戕害及相關法律責任之追究」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不過,總統府發言人郭雅慧傍晚回應,總統府稍早已函復委員會說明,依照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第2項第1款規定,對立法院負責的憲政機關是行政院,總統府秘書長僅於審議年度預算案與總統府主管法案審查時列席備詢,以符憲法規定及憲政慣例;換句話說,潘孟安明天將不會列席委員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