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調查指出,實聯長宜控股公司為拓展中國市場,先前投資北京中瑞藍科公司,並與中瑞藍科大股東恆天創業投資公司簽署股權轉讓契約,約定若中瑞藍科未能於3年內完成上市,實聯長宜須以每股人民幣4元價格回購股份。
不過,中瑞藍科營運不如預期,最終未能上市,恆天創業投資公司依法提出仲裁,要求實聯長宜履行回購義務。該仲裁行動,也使林伯實名下相關子公司股權,面臨遭強制執行的高度風險。
檢方查出,林伯實為因應履約與執行壓力,於2020年12月間策劃不實股權轉讓。他以實聯長宜控股公司負責人身分,與由妻子徐莉玲擔任董事的 SL Business Management Limited Company(SL公司) 簽署股權轉讓協議,虛載將註冊資本額達 3400萬美元(約新台幣10億元) 的子公司「實聯長宜淮安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權,以 2000萬美元(約新台幣6.2億元) 價格轉讓給SL公司。
但檢方比對帳務與資金流向後發現,SL公司並未支付任何股權轉讓價金,該筆交易僅存在於書面文件,實際並未發生金流,卻已完成股權名義變更。
案件關鍵不僅止於不實轉讓。檢方指出,林伯實隨後於 2021年4月21日,允許SL公司將該筆已「名義移轉」的股權,設定質權予其實際經營的台灣實聯公司,並完成質權登記。
透過一連串操作,實聯長宜控股公司正式喪失對實聯長宜淮安科技有限公司的所有權與控制權,轉由林伯實實際掌控的公司體系,以及由其妻子徐莉玲、兒子林佳翰擔任董事的SL公司持有。檢方認定,此舉已實質損害公司及其他股東權益。
案經公司股東察覺異狀後提出刑事告發,案件因此曝光。士林地檢署綜合相關證據後認定,林伯實明知股權未實際出售、亦未收取轉讓價金,仍製作並行使不實的股權轉讓協議書與質權出質登記申請書,涉嫌觸犯《刑法》第216條、第215條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罪,依法提起公訴。
至於SL公司董事、林伯實的妻子徐莉玲與兒子林佳翰,檢方認為兩人對整體交易設計的不法犯意與參與程度,與林伯實存在明顯差異,犯罪嫌疑不足,處分不起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