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調查,蕭萬居曾幫中山區某餐酒館向立委陳情,希望能讓店內菲律賓及表演者取得工作許可證,以此獲得該店10%乾股,陸續收得3萬8976元,但蕭萬居還嫌不夠,像餐酒館要求每月3萬元的公關費,遭到拒絕。
豈料,蕭萬居收不到錢惱羞成怒,竟透過尹姓友人,找2名天道盟、四海幫成員,於今年3月底到餐酒館恐嚇,要求恢復10%乾股,閻姓老闆當場拒絕,蕭萬居隨即指示惡煞持酒瓶、冰桶毆打,最後造成閻姓老闆頭部、臉部有撕裂傷、胸腹部也有擦挫傷。
台北地檢署偵結,今天依恐嚇取財未遂、傷害等罪,起訴蕭萬居等4人,在涉犯《組織犯罪防制條例》部分,檢方認為,本案並非單一幫派成員挾其組織勢力前往餐酒館圍事,且店家負責人事前即知悉2名林姓被告具有幫派背景,難認有以組織犯罪手段施壓之情形,因此罪嫌不足,予以不起訴處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