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男出差完就想離婚 老婆驚見「戶籍資料多一子女」才知外遇傻眼怒告
台北一名已婚男子因出差後長期未返家,並在回家後表示想離婚,直到2025年初妻子才發現其實老公在婚姻存續期間生下子女並認領了。(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台北男出差完就想離婚 老婆驚見「戶籍資料多一子女」才知外遇傻眼怒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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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0 11:59:00

編輯:

李羿璇

台北一名已婚男子因出差後長期未返家,並在回家後表示想離婚,直到2025年初妻子才發現其實老公在婚姻存續期間生下子女並認領了,近期台北地院也對此案做出判決。
判決書指出,這名男子自1996年與妻子結婚,婚姻持續近30年。然而2023年初男子出差後便長期未歸,數月後更向妻子表示想離婚。直到2025年初,妻子調閱戶籍資料才發現男子已認領一名未成年子女,並與婚外情對象協議共同行使親權,婚外情事實才曝光。
妻子主張,男子與婚外情對象不僅逾越一般男女交往的界線,還曾共同居住,嚴重破壞婚姻生活,對她造成極大精神打擊,遂向法院提起侵害配偶權訴訟,求償200萬元。
男子則辯稱,隨著社會與憲法價值變化,婚姻不再是制度性束縛,配偶權並非憲法保障的權利,且雙方婚姻早已名存實亡,即便有侵權行為也不應支付過高賠償。
婚外情對象表示,他們交往始於2024年農曆年後,男子曾自稱已離婚,兩人僅發生一次性關係,直到孩子出生時才知情。法院未採信上述說法,查明男子與婚外情對象確於2024年初發生性行為並生子,雙方對此事實無爭議。
法院指出,雖然通姦已除罪化,但婚姻制度仍受憲法保障,配偶間的忠誠義務依然存在。若配偶在婚姻存續期間與第三人發生親密行為,破壞共同生活圓滿與安全,即構成侵害配偶身分法益,婚姻不睦也不能作為免責理由。至於妻子主張自2023年起兩人已同居等情節,法院認為證據不足,未予採信。
但法院認為,僅憑婚內發生性行為並生子,即已超出社會一般可容忍範圍,侵害情節重大。法院考量三方身分、經濟能力及對妻子精神痛苦影響後,認為200萬元過高,最終裁定男子與婚外情對象連帶賠償1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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