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指出,詐騙集團核心會計黃偲涵,在Telegram 群組「台u(02)」、「♀work」、「02 交收」、 「07」、「06(2)」、「Gold 對帳」、WhatsApp 群組「大台北-金边」中負責紀錄柬埔寨詐欺機房支出帳冊、黃金交收帳冊、匯兌報價、安排外務人員交收等工作;被害人誤信假投資詐騙後,將贓款交付給車手陳孟群,陳再將錢送去王明福經營的銀樓向王幃犇、鄭道陽等人購買黃金條塊,最後這些條塊都會被藏入鉛錫合金中,做成「鉛錫合金」、「門檔」送到柬埔寨、越南洗錢。
台北地檢署獲報展開偵辦,查扣到24條黃金條塊,價值約1億588萬8000元,建請法院依規定沒收。
檢方指出,黃偲涵為本案詐欺犯罪組織核心會計工作,負責不法資金交收記帳、購買黃金結算,所涉詐欺被害人逾百人,詐欺金額逾6億元,其情節、惡性均屬重大,建請量處應執行有期徒刑15年以上之刑,以示懲戒。
車手陳孟群10年;銀樓負責人王明福助長詐欺集團氣焰,更使無數被害人血汗錢難以追償,嚴重摧毀社會互信與金融秩序,其利用專業身分掩護詐欺犯罪惡性,建請量處應執行有期徒刑20年以上之刑。負責交付黃金的鄭道陽、李志勝15年以上之刑;寄送鉛錫包金出境的陳銘輝則被求處10年以上之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