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表示,母親何瑞英年事已高,平時居住新竹,他探視母親必須往返台北、新竹兩座城市,無法留宿陪伴,多有不便。
且柯文哲身為台北市前市長、民眾黨前主席,有相當社會影響力,近期恰逢過年過節等各項慶典,有受邀參加的需求,很難每天及時返回住處。
聲請狀還指出,柯已接受電子腳鐶、個案手機等科技設備監控,有定時接聽電話、拍照回報必要,足以防逃,且他3個月來都準時到庭,從未踰矩,就算限制住居也無法避開科技監控及報到機制。
此外,聲情狀稱,柯文哲身為知名公眾人物,行程幾乎全部公開透明,若繼續限制住居已違反比例原則,因此聲請解除限制住居處分。
審判長當庭諭知,審酌本件聲請意旨及審理進度,原限制住居所欲防逃功能,應足以用電子監控加個案手機拍照取代,考量憲法比例原則之後,當庭解除柯限制住居處分。檢方聽完後表示同意,不抗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