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月26日上午10時25分,被告黃哲鈺中了股票投資詐騙,資金鏈導斷裂,急需償還貸款,黃男心生歹念要搶郵局,他開著一輛已拆除車牌的賓士車,鎖定僅由劉姓經理一人駐守的鹿谷清水郵局。黃男犯案時頭戴安全帽、口罩、手持鋒利的開山刀,以及裝有汽油的寶特瓶。
黃男進入郵局後,立刻將汽油潑灑在櫃檯上,並以台語恫嚇經理劉國進「我只有要錢而已」。黃男隨後從包裹櫃台處爬入櫃檯內,與劉經理發生拉扯。劉經理被拉倒在地,黃男竟以開山刀的刀背揮砍其頭部和肩膀,導致劉經理頭皮撕裂傷而縫合3針及左側肩關節扭傷。
劉經理趁隙從側門逃離,黃男為銷毀現場監視器錄影等證據,竟以打火機點燃汽油引發火勢,造成郵局營業櫃臺、網路、電腦、電線、冷氣等設施嚴重毀損,致生公共危險。黃男雖趁機逃逸,但警方依附近民眾目擊錄影,當天在日月潭周邊道路將黃男逮捕。
被告黃哲鈺強盜郵局,過程中打傷經理,逃離時竟放火滅證。刑事部分,一、二審均判處有期徒刑7年,最高法院今年5月15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至於民事損害賠償部分,中華郵政請求黃男賠償因犯罪行為所產生的七大損失,例如房屋清除修復及裝潢費,設施設備重製損失費,燒毀庫存票品及鈔幣,總計320萬7621元。另外,郵局因嚴重火損,9個月無法正常營業,主張被告應賠償營業損失48萬3741元,法官也認同並准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