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賄當廠商靠山?立委鄭天財施壓部會喬事  檢酸「根本有給職顧問」求重刑
立委鄭天財遭起訴求刑。

收賄當廠商靠山?立委鄭天財施壓部會喬事  檢酸「根本有給職顧問」求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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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4 10:15:00

記者:

馮茵

國民黨立委鄭天財透過國會辦公室執行長張騰龍牽線,收取9家綠能、工業等企業賄款,鄭天財收錢後再以職權之便施壓公務機關,台北地檢署24日偵結,依《貪污治罪條例》、洗錢等罪起訴鄭天財、張騰龍,行賄廠商8人則獲緩起訴2年,但須繳付70萬至200萬不等罰金。
檢調查出,鄭天財自2020年12月起,陸續透過白手套張文龍認識鑫城公司江俊昇、盛隆建設公司林言峰、商越金屬公司林勇全、環球車輛公司吳有世、賀騰公司羅絜騫、亞鋒建設公司鄭詩雋、洧豪公司陳洧豪、祥雲公司李承峰等人,這些廠商再以贊助豐年祭活動為名義,現金或轉帳給張騰龍,定期給付1至10萬元不等賄款,雙方形成長期供養關係,行賄者除了可以掛名辦公室特助,以利對外推展公司業務外,還可以請鄭天財、張騰龍利用職權之便和公家機關「喬事情」。
檢調發現,鄭天財收賄的套路皆為,先向綠能、建設公司廠商收取賄款後,再以國會辦公室名義發開會通知給相關公務機關,讓這些廠商可以加速通過審核等,被施壓的公務機關包括內政部、自來水公司、金管會、財政部、關務署等等。
檢察官認為,鄭天財透過張騰龍居間收賄長達3、4年之久,金額高達724萬元,除授與各廠商「立法委員鄭天財特助」的頭銜助長歪風外,且對於各廠商提出大小要求照單全收,第一時間即提供職務上協助,幾近擔任特定人的有給職顧問而公器私用,對我國民主法治憲政體制根基戕害甚大,建請法院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10年以上之刑。
白手套張騰龍部分,因他供承大部分客觀事實,僅爭執部分行賄款項、主觀犯意及適用法條,倘其於日後審判程序能坦認所有犯行及繳回全部犯罪所得,節省司法資源,建請法院量處適當之刑,以昭懲戒。兩人的犯罪所得均建請法院宣告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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