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娘喂!網紅廖老大直播辱罵女加盟主「垃圾鬼」判賠2萬
網紅廖老大直播時,辱罵王姓女加盟主「垃圾鬼」等語,台中地方法院判決應賠償2萬元。翻攝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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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娘喂!網紅廖老大直播辱罵女加盟主「垃圾鬼」判賠2萬

2025/05/25 16:10:00

記者:

林慶祥

創立手搖飲品牌「阿娘喂廖老大茶坊」的賽車界網紅廖志賢(直播自稱廖老大),其加盟體系風波不斷,2022、2023年,他分別在兩場直播,公開辱罵其旗下王姓女加盟主「垃圾鬼」…等語,被控損害名譽,遭求償42萬餘元;案經台中地方法院審理,法官認定部分言論構成人身攻擊,判賠精神慰撫金2萬元,案件仍可上訴。
網紅「廖老大」的茶飲加盟體系曾如雨後春筍般迅速崛起,但也很快退潮,爭議不斷。一名王姓女加盟主與陳姓男加盟主提告指出,2022年兩人與廖老大有限公司簽署加盟合約後經營茶飲店,然而,廖老大不滿王女私下與其他加盟主組群聯繫,於2022年8月29日及2023年8月5日兩場直播中,多次指名王女經營的店家,並使用粗鄙言語如「X你娘」、「機掰」、「垃圾鬼」等污穢言語辱罵,更批評其店飲料「最難喝」、「最爛」,甚至指控王女「未通過加盟考核」、「恐嚇紅茶商」。
王女表示,其實早已取得加盟授權書,並無恐嚇供應商之事,認為廖老大的發言不實,而且從未去過她的加盟店,其惡意批評係出於私人恩怨,導致其名譽受損、加盟經營虧損,遂請求廖老大與公司共同賠償42萬3467元。
對此,廖老大答辯稱,王女與陳男提告時已超過2年法定時效,且直播中雖提及店名,並未指出加盟主姓名,不構成對個人名譽的侵害。他強調,言論僅為個人主觀評論及品牌維護,且有粉絲反映該店飲料口感不佳,批評內容屬善意評論,應受言論自由保障。
台中地方法院審酌後指出,針對2022年8月29日的直播內容,因已逾時效不予處理,但2023年8月5日直播中提及店名並使用侮辱性字眼,雖未點名當事人,仍足以讓外界辨識是王女,構成人身攻擊,超越一般人可接受範圍,判廖老大須賠償王女精神慰撫金2萬元,其餘請求則駁回。案件可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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