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指出,40歲林姓男子明知於12月19日晚間,張文在臺北車站及中山區南西商圈丟擲煙霧彈製造恐慌,並持刀進行無差別攻擊,致多人死傷,嚴重破壞社會治安,社會大眾均惶恐不安,竟仍於同日22時許,基於恐嚇公眾、恐嚇危害安全、煽惑他人犯罪之犯意,使用社群軟體臉書帳號,在臉書用戶所張貼的「中山丟煙霧彈砍人」公開影片下方留言區,發布:「爽!這是開始而已」、「刀不夠利啦!」、「#這只是開始 #你們選民投的政府自己記得扛傷害」等言論。
北檢審酌林男為具成熟智識的成年人,竟於重大治安事件發生後,僅為求個人關注及宣洩個人情緒,無視他人的苦難,而使用網際網路散布鼓譟他人使用利刃犯罪、並以「只是剛開始」等言論營造恐攻氛圍,擴大社會大眾惶恐不安之情緒,造成人心惶惶,更易使見聞其言論的人群起效尤而致社會動盪不安,其行為所生損害重大,請從重量刑,以示警懲。
北檢強調,對於任何企圖擾亂社會秩序、散布恐懼心理或以暴力、威脅方式危害公眾安全之行為將依法嚴查速辦,守護民眾安全與維護社會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