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子佼因在「創意私房」論壇購買並下載2341部未成年人性影像,一審被判處8月徒刑。案經二審,高等法院考量他已與37名被害人達成和解並賠償完畢,且獲得被害人同意,改判1年6月徒刑、緩刑4年。然而,高檢署認為判決違法已提起上訴,全案尚未定讞。
高院原定於昨天(29日)針對限制出境事宜傳喚黃子佼出庭訊問,但他以「身體不舒服」為由向法院請假,僅委由律師代表出庭。
高院合議庭審理後認為,儘管黃子佼在二審獲得緩刑,但檢方已上訴,為了確保日後的審判與執行程序能順利進行,仍有境管必要。法官特別指出,黃子佼身分地位顯赫且經濟能力優渥,加上過去有多次出入中國大陸、香港、日本的紀錄,若不限制其出境,非無藉機逃亡之可能。
因此,法院最終裁定黃子佼必須繼續留在台灣。即便他辯稱有固定住居所且近期配合審判,法院仍認定限制出境的原因與必要性依然存在,裁定延長限制出境期限至明年8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