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判決書指出,鍾男在2023年5月6日於西門町開戰,指控畢書盡功成名就後住別墅、開豪車,卻背棄承諾,對待恩人視若無睹,甚至語帶威脅地寫下:「畢書盡,我能造就你,我也能毀了你,再給兩天時間,你叫我小心點,改天我被打,或無故失蹤,就是你指使的」。
4天後,鍾男攻勢升級,在忠孝東路二段人行道前再度擺放大字報,內容嘲諷畢書盡當初「像一隻土狗似的被親人踢來踢去」,是他接納才讓畢有機會回台灣發展。鍾男更在後續的大字報中直指畢書盡「狼心狗肺、厚顏無恥」、「無情無義」。
面對這些尖銳的指控,畢書盡不再隱忍,憤而提起刑事告訴。台北地院開庭審理時,鍾男辯稱是因畢書盡不履行「薪資分紅」承諾,才不得已寫字卡陳情。
然而,法官審理後認為,鍾男除了抱怨報酬糾紛外,還指責畢書盡「忘恩負義、酒後打老婆」等語,卻始終無法提出實質證據,足以認定具有「真實惡意」。台北地院於31日做出判決,依3個文字誹謗罪各判鍾男拘役50日,合併應執行拘役120日,若鍾男不想坐牢,可選擇易科罰金12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